梅奎(学号:09011023)同学:
你于2011年10月在公司申请并办理了休学手续,休学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,休学期满后一直未向公司提出复学申请,系部多次联系未果。现根据《威廉希尔williamhill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九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拟给予你退学处理。根据《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第五章第五十条之规定,现告知你处理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。你对此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如要求陈述、申辩,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,向你所在系(院)(中国画系)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,公司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。
联系电话:027-81317301
威廉希尔williamhill中国画系
2017年11月23日